党建群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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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,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: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事情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(二)监察工具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品德操守等划定,涉嫌贪污行贿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法行为;
(三)其他依照划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反应的以下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: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(二)依照有关划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规模的;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、勉励实名检举控告,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治理、优先处理、给予回复。
四、检举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,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卖力,不得夸大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陷害他人;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正当权利;接受党组织、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党内规则和执规律则划定以外的要求;对反响的处理结果等情况应予以保密。
接纳捏造事实、伪造质料等方法反应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,属于诬告陷害。对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严肃处理。
五、举报方法
举报电话:029-81705276,受理时间:事情日上午8:30 - 12:00,下午14:00 - 17:30
举报邮箱:sxkkjtjw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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